「我們呢?」連4起勝訴 民團促全面開放跨國同性婚
發佈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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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多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今召開記者會,在情人節前夕呼籲「台日勝訴不限個案,跨國同婚全面開放」,要求內政部儘速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圖/伴侶盟提供
上個月底,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與有吉迎來勝訴,這也是跨國同婚的第四起勝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多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今召開記者會,在情人節前夕呼籲「台日勝訴不限個案,跨國同婚全面開放」,要求內政部儘速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阿樹與有吉的案子,不是法院首次以「公序良俗條款」判跨國同性伴侶勝訴,連同去年3月的台馬案判決,兩件判決皆肯定同性婚姻為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並已透過立法成為我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因此當跨國當事人適用涉民法第46條後卻不能結婚,已經違反我國公序良俗,應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她強調,若貫徹這個邏輯,其實所有來自同婚尚未法制化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都應適用涉民法第8條並准予登記結婚。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根本作為是修正涉外民事法,呼籲立院在下個會期儘速排審,但修法完成前,既然已有判決先例,內政部就應該發布函釋,通令全國戶政依照判決解釋,讓所有跨國伴侶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否則個案只能透過一次次訴訟處理,只是浪費法院量能,極其荒謬。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拍片聲援表示,在修法前,將敦促內政部以函釋來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希望未來不再有同志伴侶需要透過訴訟來得到本應該就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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