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脫產避稅 財政部修法:可指定合併申報配偶代償
發佈日期: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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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為防止納稅人脫產給配偶,藉此逃漏綜所稅,修法新增機制,納稅人行蹤不明或名下無財產可清償欠稅時,國稅局可指定合併申報的配偶為納稅人。
財政部草案並明訂自2023年元旦起上路,不溯及既往,對既有欠稅大戶無影響。最快2024年辦理202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若有前述脫產情形,將可指定其配偶為納稅義務人。
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在綜所稅方面,由於配偶合併申報,實務上會有欠稅民眾,故意以財產較少、較無資力一方為納稅人,或納稅人刻意將名下財產移轉給配偶,藉此規避欠稅執行,而法院見解認為,欠稅執行對象限於納稅人本身,不同意擴及配偶,眼見配偶滿手財產,欠稅卻追討無門。
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祭出修法,若以一對夫妻為例,先生為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太太為其配偶,當先生行蹤不明,或欠稅未繳且名下無財產可執行下,國稅局可轉而指定太太為納稅人,希望藉此積極清理欠稅,避免產生更多欠稅大戶。
草案也設有但書,以前述例子來看,若太太確實無資力,可不適用,不必被指定為納稅人。所謂「無資力」,草案也明定兩種情形,第一是在課稅年度到被指定為納稅人的前一年度,各年度所得未超過納保法規定公告的基本生活費;第二是名下也無財產可執行。
不過,若脫產之後,納稅人隨即與配偶離婚,是否還能指定配偶為納稅人?官員表示,認定原則是看該案件是否為合併申報,假如欠稅年度是2023年,而當年所得為夫妻合併申報,即使後來離婚,仍可指定離婚配偶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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