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國家帶頭性別歧視:女人不適合當警察、調查員、海巡人員?
文/新知實習聲 沈育銘
國家帶頭性別歧視:女人不適合當警察、調查員、海巡人員?
傳統上,社會中預設著男女性別角色的分工,並在父權社會的發展脈絡下,女性逐漸成為在勞動環境下受到壓迫的族群。而對於這些性別角色的分工,往往會被訴諸於先天生理條件的差異,或是主流社會當中認為女性「應該」要從事什麼樣的勞動行為,因而導致男女就業機會的不平等。
而這樣的情形不僅僅指出現在一般公司行號的招工聘用,就連公部門機關也出現限制性別名額的情形。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請求及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兵役狀況及性別條件。」因此,過去有許多公部門招考包括:關務人員特考、海岸巡防人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司法人員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基層警察人員特考等考試部分類科,便以該法條為基礎,主張其招考項目受到先天生理、性別的差異影響,因此限制不同性別之招考名額。
在2005年,當時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等相關團體,便在檢視當年之調查局特考招生名額時便發現,其招生名額之男女分配比例為三十八比七,另外國安局特考各組考試也限制女性錄用名額僅一人,其中國際組更只限男性報考,顯見當時公部門之招生考試名額殂在嚴重的男女差異,而2005年甚至已經是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3年之久,當時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審議後,竟然只以「考量男女生理差異」為由,而未提出任何其他具體事項說明其職務如何受「男女生理差異」影響,便主張其名額性別限制適用於法條之原則,而這樣的制度也著實限縮了女性參與相關公部門考試之權益。
▌ 打破性別分工的框架
而以上現狀也顯見,現今社會上部分職業類別當中的性別參與差異懸殊,很多時候並非真正來自其工作性質不適合特定性別,而是社會充斥著什麼性別該做什麼,而又不該做什麼,社會也因為這樣不斷強化著這樣的印象為這些規範或限制提供更多理由,甚至營造出更不適合特定性別參與的氛圍或環境,這些也才是真正造成性別分工的主因。要如何真正落實職業參與的性別平等,將會是整個社會都需要共同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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