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釋憲案 憲法法庭11/15言詞辯論
發佈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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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跟小王泡溫泉,決定聲請釋憲休夫,沒想到日前突然撤回聲請案。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20 17: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子揪小王泡溫泉,害綠帽夫痛不欲生、尋短未果。女子心一橫,索性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依「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為由駁回。女子不滿休夫失敗,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決定受理,未料日前女子突然撤回聲請案,惟因尚有其他6名聲請人,故原定11月15日舉辦的言詞辯論照常辦理。
該女和小王一起去泡溫泉,還用他的生日當作手機號碼,被發現後,乾脆直接搬離住處,綠帽夫過於痛苦,企圖輕生,幸好被救回。該女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惟被法院以可歸責程度較重、依民法規定不得休夫為由,駁回其訴。
該女鐵了心休夫,質疑民法第1052條規定,限制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已侵害婚姻自由,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決議受理該女聲請案,預定11月15日召開言詞辯論,未料該女日前突然撤回聲請案,經大法官裁准。而因目前尚有6案併案審理,辯論將如期舉辦。
本案爭點在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同條項但書規定:「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大法官質疑這項但書規定是否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理由為何?是否涉及其他憲法基本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