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 不得扣全勤獎金有望勞動節前上路

發佈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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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正草案,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勞動部今(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草案,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修正案拚今年勞動節前上路,若雇主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該法令現行條文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修正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流產的部分,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動基準法都有相關規定。針對3個月以下的流產情況,性平法有特別規定應給予5天或7天的產假,不得扣全勤獎金,但不強制雇主給薪。

勞基法則無規定要給什麼假,有些勞工會請普通傷病假,因為一年內未超過30日,可折半發給工資,但可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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