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 就法務部「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書面意見書

發佈日期:
2024-07-10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為因應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意旨,檢討現行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子女扶養費)相關規定。法務部於本年 5 月 15 日預告修正「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詳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告之內容

針對此修正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出下列意見:

  一、第 1052 條之「苛刻條款」應被視為配套措施,而非阻礙離婚之門檻

  二、刪除第 1056 條「因判決離婚」之規定,否則第 1052 條之修法無意義

  三、贍養費應定位為婚姻補償金,不應再有扶養義務延伸之功能

 

全文請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