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訂定反歧視法 宗教界、民團不同調
發佈日期:
2024-07-19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時報-台北電】反歧視法草案近日已預告結束,但有宗教團體指出,該法的騷擾構成要件不明確,且被害人釋明後其他舉證責任由行為人舉證,若有人認為自己遭他方歧視,恐怕難以反駁;有民間團體則認為,反歧視法未能處理集體性歧視、納管網路等,且被歧視者有時也不是只想要獲賠償,更多時候是希望被友善對待,因此建議應納入上課、教育等,以建立更平等的社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鄧筑媛則指出,草案中明確指出宗教團體部分行為不構成歧視,擔心給予宗教團體豁免權後會排除LGBTI多元族群,且現行台灣沒有宗教團體定義及規範,要由誰去認定誰是宗教團體?加上草案未能處理集體性歧視,租屋、保險等也未能納入反歧視法保障,且被害人不是希望所有事情都要訴訟解決,呼籲應納入更多支持系統、教育作為。
此外,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則認為,草案並未有主管機關,也並未明定網路媒體主管機關,細節上仍要討論如何落實,但仍希望盡快上路;陽光基金會倡導組主任莊麗真提及,草案中僅提及應輔導平面媒體業者及廣電業者的宣導,卻未規範網路媒體宣導,也希望反歧視法能夠盡快通過以消弭歧視。(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良齊/台北報導)
全文請見 yahoo/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