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布我國首次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

發佈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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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來,隨著數位科技迅速發展,生活便利性不斷提升,卻也帶來了複雜與多元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為了解我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樣態、嚴重性、盛行率,及對被害人之影響,以作為政策參據,衛生福利部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所定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類型,參酌國內外文獻,透過量化之問卷調查及質化之深度訪談,自111年起進行先導研究,並在本(113)年完成首次全國性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8-74歲民眾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的1年盛行率為47.4%,終生盛行率為59.4%;如扣除訊息騷擾,則1年盛行率為26.7%、終身盛行率為42.3%。

本次調查顯示,在各類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中,以「騷擾」終生盛行率48.5%最高,

其次依序是「羞辱與攻擊」26.0%、「跟蹤或肉搜」21.8%、「控制或限制表意」11.7%、「影像性暴力」10.4%、「數位排除」8.2%、「身分侵犯冒用」5.6%、「捏造不實訊息」3.7%、「騷擾威脅親友」3.1%、「線下性暴力」2.5%、「招募引誘」0.7%。以被害人年齡來說,30至39歲終生盛行率71%最高,其次為25至29歲之67.4%、40至49歲之62.9%、20至24歲之61.1%。此外,65至74歲終生盛行率雖為最低,卻也高達43.6%,顯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是不分年齡的。

如以性別及性傾向分析,非異性戀男性終生盛行率30.2%最高,

其次依序為非異性戀女性15.2%、異性戀女性9.5%、異性戀男性6.1%。至近來社會所關注的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為10.4%,其中,未經同意或遭脅迫被取得影像(含偷拍、竊取、強迫威脅)9.5%、遭威脅散布1.8%、未經同意散布1.9%、換臉0.4%。以被害人年齡來說,30至39歲遭受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最高18.1%,其次為25至29歲16.1%、20至24歲14.8%、40至49歲11.3%,至未滿18歲者,則受限於研究倫理並無相關證據。

 

全文請見 衛生福利部 (另開視窗)

 

※延伸閱讀:中央社

數位便利加上網路無遠弗屆,性別暴力樣態更加多元複雜,衛福部16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成果。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攝  113年7月16日

數位便利加上網路無遠弗屆,性別暴力樣態更加多元複雜,衛福部16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成果。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攝 113年7月16日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不分年齡、性別,王珮玲說明,30到39歲終生盛行率71%最高,65到74歲最低、卻也高達43.6%;如以性別及性傾向分析,非異性戀男性終生盛行率30.2%最高,其次依序為非異性戀女性15.2%、異性戀女性9.5%、異性戀男性6.1%。

王珮玲表示,調查發現,異性戀男性被害人求助比例最低,僅26.3%在最後一次受害時向他人求助,非異性戀男性次之,約42%曾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