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修法三讀通過 性侵強拍散布影片加重其刑
發佈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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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性 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 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 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 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 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增訂第九款「過程竊錄犯之者 」修正為「以錄音、照相、錄影 、直播方式犯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