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勿忘照顧者!呼籲政府提供防疫照顧假津貼、工作風險津貼 給予各類公共服務人員防疫支援及托育長照服務
發佈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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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再次將預算上限提高至6300億元,上週立法院逕付二讀,本週各黨團也將針對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進行協商,可望於本月底完成三讀。這意味著紓困特別條例將賦予政府權力,動用更大筆的國家資源,協助受疫情影響最深的社會部門與個人。我們懇切呼籲,政府這次紓困資源分配,別又忘了日日夜夜撐起整體社會運作、維繫許多人基本生活品質的照顧者們。
近日防疫提升至全國三級警戒、停課不停班,許多家長請防疫照顧假卻沒有薪資收入,各縣市社福服務緊縮或關閉據點,許多家庭在各類照顧需求與兼顧職場工作之間掙扎,如連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都難以安心找到幼托服務,顯見照顧者與照顧工作的關鍵重要性仍未受政策重視。防疫期間各項社福、醫療、水電電信、大眾運輸、滿足社會民生需求等公共服務工作仍需持續,然而高雄市出現長照居服員確診個案,萬華疫區的社工人員冒著風險持續服務無家者及貧困者,令人憂慮這些公共服務人員的安全。因此,我們提出下列共同訴求:
政府應以紓困預算來提供受僱者「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津貼數額以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
「防疫照顧假」的請假事由應擴大為防疫期間受僱者有需要照顧家庭成員者皆可申請,立即修正現行規定為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身心障礙者、失能者才可請假之嚴格限制。
政府應以紓困預算補貼防疫期間「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服務人員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訓練;若相關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但為維持社會基本運作,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亦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政府應安排並補助妥適之托育及長照服務。
政府紓困預算之分配,應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家庭照顧需求,政府應提供與受僱者一視同仁的補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