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免手術變性爭議大 法官擬聲請釋憲

發佈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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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吳宇萱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因沒做變性手術,去年11月遭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拒絕,向台北市政府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前,吳宇萱在父母、阿公及伴侶盟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吳母強調她拋棄成見理解跨性別後一家和樂,希望跨性別孩子的父母不要再執著小孩是男是女。吳宇萱的阿公也表示:「跨性別是世界潮流,希望法院面對現實。」

事實上,在本案之前,另名跨性別者小E也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身分證性別欄由男變女,同樣因為沒有變性手術證明而遭拒,最後小E打行政訴訟,今年9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勝訴,事後戶政事務所沒上訴,全案確定,創下法院判決變更性別無須提出手術證明的先例,不過,高雄也有法官判跨性別者敗訴的案例,該案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吳宇萱申請變性案開庭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戶政事務所完全依法行政,每個人的性別登記都是依照出生時醫院開出的出生證明書,至於性別登記要變更,依據內政部行政命令,必須完成摘除性器官的變性手術並提出手術證明書,戶政事務所才能進行登記變更。

受命法官羅月君則表示,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問題可聲請大法官釋憲,並當庭詢問吳宇萱與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是否同意本案暫停訴訟程序,讓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後,等待大法官做出憲法解釋再恢復審理?最後雙方都表示同意,法官將與合議庭討論後決定是否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律師許秀雯表示,吳宇萱其實是台美雙重國籍者,而吳宇萱的美國聯邦護照已經獲登記為女性,與吳宇萱同樣情形的桃園市江小E告大溪區戶政事務所案也已在9月23日獲北高行歷史性判決勝訴,因大溪戶政所未上訴全案確定,他們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吳宇萱案也能夠做出理想的判決。

跨性別者小E於民國108年10月前往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身分登記變更,將性別由男變更為女,另因性別變更而一併申請辦理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別登記變更。

大溪戶政所審查後,認為小E所備文件不齊,以函文告知應備齊「變性手術證明」後,再申請辦理,也表明在小E未辦妥變性手術前,不准許申請。

小E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認定,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戶政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判決小E勝訴,戶政所對小E提出變更的申請,應作成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

伴侶盟表示,小E的案例是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作出歷史性判決,但小E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及於其他人,他們希望吳宇萱案法官也採相同見解,讓吳宇萱完成變更性別的心願。(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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