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南辦講座 從性別比例修法談女性政治參與
發佈日期: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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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2025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將選舉中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每選區當選名額原為每四席保障一席女性,新制則改為每三席應有任一性別不少於一席,預計自2030年地方選舉起適用。6月25日晚間,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舉辦講座「婦女保障名額是特權嗎?地方選舉的女性政治參與」,主講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長玲指出,此次制度改革的關鍵不僅是保障女性參政,更是「創造性別均勢的環境」。
黃長玲指出,婦女保障名額提高後,也會間接提升選舉競爭性,使更多具有實力的女性脫穎而出,而非僅依賴保障名額當選。隨著女性參政經驗逐漸累積,不僅提升女性候選人的競爭力,也增加政黨提名女性的意願,進一步培養女性投入縣市首長等更高層級公職的機會。
針對外界質疑婦女保障名額是否造成「沒有能力的女人取代有能力的男人」,黃長玲表示,她曾分析因保障名額當選者的背景,從學歷、社會參與及政治參與等面向來看,超過九成女性當選人的資歷與其他候選人相當,甚至更佳。她認為,婦女保障名額是一種矯正機制,目的在改善既有制度中的性別不平等,也是許多國家推動性別配額制度的重要原因。
談及未來是否可能朝二分之一性別比例發展,黃長玲坦言,目前社會氛圍未必具有再次修法的動能,因不少人認為女性在政治領域已相當活躍。她則認為,三分之一比例原則已具有相當效果;此制度最理想的狀態,是未來不再需要透過制度促進平等,但在此之前,仍能持續發揮提醒與鼓勵女性參政的作用。她也舉例,即使北歐國家的性別平等程度較高,許多政黨至今仍保留政黨配額制度。

